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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 2020-04-27     文章來源:     查看: 4780次


關于印發(f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zhí)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zhí)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