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每月該交納的物業(yè)管理費是多少?
問題解答:
北京市物價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6月正式出臺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該辦法對16個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規(guī)定了收費標準及與之相適應的服務標準。其中使用人(住戶個人)交費項目為:裝修房屋垃圾外運費、保潔費、保安費、各項費用統(tǒng)收服務費、車輛存車費(自行車)、機動車存車費等6項;產權人交費項目為:管理費、小修費、中修費、大修費、綠化費、化糞池清淘費、小區(qū)共用設施維修費、電梯費、高壓水泵費、共用電視天線費等10個項目。
使用人按月交納費用,具體標準如下,
保潔費:2-5元/戶,具體標準由各區(qū)縣物價局制定;
保安費:3-5元/戶;
五費統(tǒng)收服務費:1元/戶; 裝修垃圾外運費20元/間;機動車存車費150元/輛(小車);210元/輛(大車);自行車存車費各區(qū)縣自定。
產權人按年交費,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綠化費:0.55元/平方米;
化糞池清淘費:0.30元/平方米
管理費:2.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2.82元/平方米(乙級住宅);3.50元/平方米(甲級住宅)
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費:0.91元/平方米(普通住宅);
房屋共用部位大修費:2.09元/平方米(普通住宅);
房屋大修費:5.04元/平方米;
小區(qū)共用設施維修費:1元/平方米;
屬高層住宅的,產權人還應承擔電梯、水泵的運行維護費用;因市物價局規(guī)定的電梯、水泵運行費用標準是按沒部、每組計算的,具體到每戶應交納的費用標準須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分攤。分攤公式為:某戶應分攤的電梯費用=(樓內電梯總費用/樓區(qū)內總建筑面積)啄郴Ыㄖ婊?。特詳D袷輾咽敵惺諧〖郟梢抵饔胛鏌倒芾砉拘桃槎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