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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提請審議 哪些內容與物業(yè)管理有關?

發(fā)布: 2020-05-17     文章來源:     查看: 4916次

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物權編草案是民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從現行物權法修改而來的物權編草案,有助于強化保護公民財產權利,讓有恒產者更有恒心。

專家普遍認為,物權編草案總體上是對現行物權法的延續(xù)和“升級”。從物權法到物權編草案,標志著我國物權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確與不斷完善。這樣的立法方式也有利于最大程度凝聚共識,減少爭議,提升立法質效。


聚焦經濟社會熱點問題


如何破解小區(qū)業(yè)主維權難?居住權制度如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怎么辦?……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物權編草案均作出了回應。

“對于一些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等引發(fā)的糾紛,草案賦予了相關部門一定的義務去積極履行職責,對小區(qū)常見糾紛指明了解決途徑,為解決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北本├砉ご髮W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

此外,草案還規(guī)定政府、居委會應對設立業(yè)主大會和業(yè)委會給予指導協(xié)助,推動解決業(yè)委會成立難的問題;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有利于讓資金不再“沉睡”。

作為物權編草案的一大亮點,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專章規(guī)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這一制度是為了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yǎng)老提供法律保障。

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xù)期問題,物權編草案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回應社會關切;對于承包地“三權分置”問題,草案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怎么辦?


近年來頻頻發(fā)生的高空拋物墜物事件,被人們形象地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之前提請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規(guī)定,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fā)生。

孟強認為,相對于此前提請審議的草案,這次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新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及時檢查、維修、加固高樓外部設施,加強對業(yè)主的宣傳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裝能夠拍攝高空拋物墜物的攝像頭等設備,為有關部門及時調查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提供證據等。

“在治理這一‘頑疾’的過程中,要充分協(xié)調發(fā)揮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作用。對于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構成犯罪但違反了行政法有關規(guī)定的,要追究行政責任;同時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多管齊下綜合發(fā)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說。


公共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針對群眾普遍反映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問題,草案擬將原先規(guī)定的“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yè)主專有面積和人數占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

“比如說下大雨時,房屋漏雨非常嚴重,如果要馬上召開業(yè)主大會來表決,時間上可能來不及。這個時候就可以通過緊急程序來使用公共維修資金”。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說。

專家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后,草案已日漸成熟,但仍有提升空間。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對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進一步補充完善,筑牢現代產權保護制度的堅實基礎,讓你我財產權利得到更有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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